- 产品品牌:弘浙
- 产品型号:14号
专业提供商标驳回复审服务
本所在处理驳回复审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
蓝昌顺所长荣获“中国之星·最受尊敬时代商标专家顾问”
蓝昌顺所长在“金典奖”全国服务行业专项调查活动年度排行中荣获“中国之星·最受尊敬时代商标专家顾问”
由经济杂志社、中国贸易报社、中国产业报协会、全国商报联合会、中国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经济创新发展联盟主办的“2011第二届全国服务业公众满意度专项调研新闻发布盛典大会”于9月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河南厅隆重召开,并进行《中国服务业企业专项调研报告(2011)》的最新发布。全国政协副主席、原总后勤部部长赵南起上将发来贺信表示祝贺。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华工商时报、经济观察报、中国企业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参考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信息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国工业报、人民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网等数十家主流媒体参加了此次会议,经济网、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进行全程直播。杭州弘浙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蓝昌顺全程参加了这次大会。 蓝昌顺,杭州弘浙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所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特约研究员、浙江省少数民族企业家协会 副秘书长、世界华人文化名人协会 副秘书长、《市场导报》品牌顾问、浙江省技术经纪人协会 会员、浙江省浙商研究会 会员 第8届中国时代十大创新人物、2010年杭州市中介服务业行业标兵。 近年来发表过的主要文章有:《成就品牌的“链条”》、《 创牌造势有“道”可循》、《危机面前企业要重视修炼内功—漫谈商标》、《危机是成就品牌的磨刀石》、《加工型企业要不要注册自己的商标?》、《中小企业如何塑造自己的品牌?》、《政通和酒的品牌策划与发展思路》、《政通和酒致力打造公务用酒首选品牌》、《商标代理需要专业与诚信》、《中小企业怎样注册商标?》等。(叶増芬整理)
什么是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驳回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驳回复审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驳回复审的意义和作用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情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为了确保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 《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 定义 驳回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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